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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冈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冈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增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4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实现乡村振兴和服务“三农”为目标,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为主要内容,通过整合资源,逐步建成覆盖全市、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农村资产交易信息的集中发布,促进农村产权交易竞价机制的形成;通过农村产权交易的信息监测,实现农村产权交易的动态监管;通过对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的统计分析,建立农村产权交易监测预警系统。构建全市统一的网络体系,实现交易信息系统全市覆盖、交易体系组织健全、流转交易平台运转有序,建成市乡村三级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方向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以政府主导、为民服务为宗旨,突出公益性,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流通和资产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

2.坚持公开公正规范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自主交易、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形成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特点的市场形式、交易规则、服务方式和监管办法。

3.坚持统筹规划原则。农村产权交易遵循市场规律,在市政府监管下开展服务。市里成立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各乡镇(街道)依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依托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点。

二、建设内容

(一)设立交易机构

构建“产权交易中心+公司”的运营模式,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行政事业管理事务,公司负责市场化服务工作。

1.成立产权交易中心。将现有“武冈市农村土地流转指导中心”更名为“武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正股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从农业农村局内部调整,由原来2人增加至4人。承担培训指导、政策咨询,交易流程、交易规则的制定,纠纷调处、备案发证、交易(合同)鉴证、监督管理、资料管理、交易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

2.成立合资公司。由武冈市人民政府指定湖南庆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股51%)与土流集团有限公司(占股49%)共同出资设立武冈市农村产权交易运营公司。

(二)建设流转交易平台

1.建设交易场所。市级产权交易场所由市农业农村局选定地点,设立交易大厅及服务窗口,场地装修及办公设备购置经费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各乡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和各村产权交易服务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设立。

2.明确工作内容。负责组织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资料审查、合同签订、价款结算、交易鉴证、资料管理、政策咨询、监督管理、培训指导等工作。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核验交易标的权属、受让方资格、土地规划和用途等交易资料和信息,组织招标和采购项目预决算。

3.统一管理方式。在全市推行统一交易系统、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交易流程、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交易鉴证、统一交割结算、统一监督管理,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一站式服务。

4.建设平台系统。全市采取“三级联网、二级市场、一级经办、统一交易”的框架设计,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武冈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系统采用土流集团有限公司研发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系统。

(三)确定交易品种及方式

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流转交易品种及方式主要包括:

1.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

2.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3.“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交易。

4.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机动地、未承包到户土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但流转的具体经营内容和期限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6.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7.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8.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许可、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9.其他涉农产权。是指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闲置住宅,国有农牧渔场、农业产业化企业、集体及个人投资兴办的企业等,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涉农产权、资产处置等,农村建设项目、货物、产业项目等涉农产权,可以采取招标、采购、出租、入股、招商和转让等方式流转交易。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修订相应交易品种。法律有限制但中央已经部署实施改革试点的品种,仅限于在中央批准的改革试点区域范围内,严格按照改革试点方案进行。

(四)规范交易机制

1.交易制度。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针对不同的流转交易产品,分别制定并发布流转交易的具体规则,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发起、审查、发布、交易、鉴证、权属变更等各环节进行规范,对市场运行、服务内容、中介行为、纠纷处理、收费标准等作出具体规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应根据农村实际情况,简化流转交易程序和环节,为流转交易双方提供便捷服务。

2.规范交易主体。农户拥有的产权是否入市流转交易由农户自主决定,入市农户产权可自行或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流转交易。一定标的额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

3.交易程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原则上按照提出申请、审核受理、发布信息、登记意向、组织交易、签订合同、价款结算、交易鉴证、成交公告等程序进行。

4.交易收费。武冈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费标准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经相关部门备案或批准实施。

三、进度安排

(一)组建期(2023年4月底)。成立武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注册运营公司。完成场所装修及设施设备的采购、组织架构搭建及人员选配。制订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及规则,开展业务培训,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始上线运营。

(二)培育期(20235月—12月)。侧重培育武冈市农村产权交易运营公司,完善公司各项制度,深度挖掘市场,积极宣传策划,深入农村基层推广农村产权交易的进场工作,稳步推进扩大农村产权交易规模,力争实现自主盈利。

(三)拓展期(2024年—2025年底)。着力打造各类交易品种齐全、市场活跃的农村产权综合流转交易平台,积极开发创新各类农村产权交易衍生产品,包括担保、融资、咨询、输出服务、银行抵押担保等。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分管农业农村和分管金融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财政事务中心、市市监局、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金融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湖南庆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相关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切实加强对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指导、监管,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管机制。以武冈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成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三)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配套政策与制度。按照《武冈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确保应进场交易项目全部进场交易。探索财政支农扶持政策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相挂钩的办法,对经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项目,在进行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时优先给予安排。项目申报、申请补贴、农业设施用地、抵押融资等需要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的,根据具体情况,可使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出具的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凭证。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及方式。

(四)加大支持力度。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保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农村产权项目给予融资支持,鼓励各类涉农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融资担保、资产评估等机构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宣传力度,推广实践中的典型经验,积极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以便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和科学利用交易平台的功能,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营造良好氛围。

(六)完善考评机制。把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作为乡村振兴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书记党建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成立督导组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予以表扬和奖励;对推进不力,信息上报不及时、任务进度慢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