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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流转 全部进场交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行为,杜绝场外交易和暗箱操作,提高农村集体资产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强化村级资产处置纪律,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确保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根据《武冈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全部进入武冈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现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进场交易的必要性

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共有资 产,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公益性事业建设的重要经济来源。农村集体资产特别是经营性资产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农村集体财产,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进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公开公正阳光透明运作,能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充分实现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进场交易的范围

除了农户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实行自愿进场交易外,属于乡、村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都必须全部进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鉴证书是农村产权交易的有效依据(凭据),农村产权进行出让或转让后,流转双方应及时到有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进场交易的乡、村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主要范围包括: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二)农村集体所有且未承包到户的“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养殖水面使用权,林权等。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土地家庭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流转的土地经营权。

(四)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以及农村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

(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按照规定出租、作价出资(入股)以及转让、转租和抵押。

(六)农村生物资产。即生长中的田间作物、蔬菜、用材林、存栏待售的牲畜等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役畜等生产性生物资产。

三、进场交易时间节点

自2023年7月1日起,农村集体资产必须进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场外流转交易或私下流转交易一律视为违规交易。自2023年7月1日以后,对农村集体资产无法提供交易鉴证书的市场主体,不能享受各类农业项目申报和扶持政策。

四、进场交易简要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活动要按照《武冈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主要采取公开拍卖、招标、招租、发包等市场交易方式。原则上按照提出交易申请、进行前置审核、发布流转信息、审查受让方资料、组织产权交易、签订交易合同、出具交易鉴证书等程序进行。农村集体资产在交易前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方可进场交易。

五、进场交易激励机制

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投资者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六、严肃进场交易工作纪律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对村级集体资产流转全部进场交易提出明确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要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定期监测,及时排查合同到期需再次流转交易的村级各类资产,确保“应进必进”。要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知晓农村集体资产的存量、价值和交易情况,便于农民群众更好地行使民主监督权利。

(二)武冈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对进场交易的农村产权给予交易鉴证,出具交易鉴证书。

(三)市政府将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全部进场交易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市纪委监委将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等环节纳入重点监督范围,建立与巡察监督、审计监督协调联动机制,开展提级巡察和专项审计,对乡村两级不按规定进场交易、暗箱操作的行为进行监督,有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一岗双责”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级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村级集体资产全部进场交易工作督查,采取现场勘查、资料查阅、走访群众、听取情况等方式直接进村督查,对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一是按规定应该进场交易而未进场交易或规避进场交易的行为;二是违反规定将必须进场交易的集体资产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交易的行为;三是涉及重大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未经集体民主决策而先行实施的行为;四是转让方提供虚假的公告、证明材料,或者公告含有欺诈内容的行为。五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